各班:
为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省科技厅、团省委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先后分别联合实施了“新苗人才计划”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资助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计划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在学校和社会上获得了广泛好评。鉴于这两项科技创新活动的资助对象、资助内容基本一致,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管理,有效地防止项目重复申报等问题的发生,更加深入、规范、系统地支持高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将这两项计划合并实施。现将200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财政厅
三、资助对象
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及其团队。
四、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五、经费运作和管理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000元左右。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总金额为600万元,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资助总金额为200万元,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资助总金额为100万元。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办法(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拨付按照原有渠道一并下拨。学校将给予项目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
六、实施要求
1、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
4、项目申报书(附件1、2、3,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一式1份,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审核并盖章。
5、学院将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定并最终确定上报名额。
七、其他事项
资助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金额不得截留。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实施办公室根据入选者的项目执行情况和总结报告建立信用档案,对完不成项目或不能按规定提供完成情况资料者,调整下一期的资助额度。实施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学术科技部:李朦 13567179324(504420)
何仁锋 13567179362(502052)
请于12月16日晚8点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5号实验楼218
附件:1.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生科院团委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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