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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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REACH(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09-12-18     点击 : 366

    “杭州师范大学REACH(励志)奖学金”是杭师大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知名校友徐博华、丁永明、鲍学军等先生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捐资121万元,从2008年开始在杭师大生科院设立的奖学基金,为体现校友捐资奖学的初衷,充分发挥奖学金培育祖国建设英才的作用,公正公开的评选获奖学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学金名称

    奖学金名称为:杭州师范大学REACH(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宗旨

    奖学金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类。REACH是由Respectful(尊重人的,有教养的)、Energetic(积极的、有活力的)、Assiduous(勤勉的、刻苦的)、Creative(创新的、有创意的)、Honest(诚实的、正直的)五个英文单词的首个字母组成的,寓意青年学生要努力使自己具备这五种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品质和能力。激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个人特长,表彰在专业学习、道德品质、科学研究、技能竞赛、综合素质、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评选对象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  评选条件

    凡获得REACH(励志)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热爱祖国,道德高尚,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第二、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四、符合相应奖项评选条件——学业优胜奖、道德风尚奖、文艺体育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的评选细则之规定。

    第五、在同等条件下,对家庭贫困学生优先。

    第六、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限制评选或不得评选。

    1  学生在留级、降级、跟班试读期间,不能参加该奖学金的评选;

    2  在评奖年度内有2门及以上考试不及格科目的;

    3  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学费减免者除外);

    4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一年内原则上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评选奖项及具体评选标准

    1  学业优胜奖:年级中每年度平均学分绩点相加最高者;或在演讲、普通话、书法和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等各类技能大赛(如师范技能、实验技能等),在市、省或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电脑设计等各项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本科论文奖;发表引起较大反响的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等并获省部级表彰奖励者;

    2  道德风尚奖:注重个人思想道德品德修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投身于校园文明建设或在校内外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在学校或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表现突出者。

    3  文艺体育奖:在征文、影评、戏剧创作等文学创作比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或正式出版文学作品者;或在文学艺术类比赛、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或在市、校级比赛中成绩显著者。

    4  创新创业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作为学生第一参与人,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并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者;或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

    5  社会工作奖: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并产生较大影响的表现突出者。

    第六条  奖金额度

    每年度奖励5-7名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6000-8000元/人。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  奖学金每年度评比1次,次年4月启动奖学金评比工作,6月举行奖学金颁奖大会。

    2  凡符合第四、五条款所列条件者即有获奖资格。1项事迹只允许申报1项奖项,允许1人兼得2项奖学金。

    3  每次评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年度个人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申请材料经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提交符合评选条件者名单,由REACH(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结果。

    5  确定获奖人选后,在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网站和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后,确定正式获奖人选。

    第八条  奖励办法

    1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学院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及奖励。

    2  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个人学籍档案。

    3  奖学金证书、奖金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其他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由REACH(励志)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REACH(励志)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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