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推动我校研究生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学校特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基金。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杭师大[2007]160号)的文件精神,现启动2013年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研究生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研究生创新种子资助项目
二、申报对象
面向2012级(其中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为2013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2.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3.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个人或以集体形式提出申报。
四、经费资助
人文社科类:1500元/项;理工医类:2000元/项。
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首期划拨资助金额的50%;剩余部分在项目结题时根据完成情况、经专家组评审后决定是否再拨。
五、评审办法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分配的项目指标,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校安排的专题辅导报告:如何撰写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时间、地点等,届时再通知。
2.项目指标数见附件1。此外,各培养单位可自筹经费立项,但一般不超过2项(不包含在附件1指标数内)。
3.评审专家组至少由3人组成,如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申报,评审专家组中还应至少有1位实践专家。
4.评审出拟立项的项目应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六、项目立项
请各培养单位将拟立项项目材料(申请书一式两份)于2013年11月26日前报研究生处培养办,过时不再受理。
项目经研究生处审查合格后立项资助。
七、结题要求
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至少1篇论文 (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获得专利(课题成员排名前两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被厅级及以上部门或企业采纳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成果(有证明材料)。上述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奖励、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必须与立项项目研究内容有关,而且成果必须注明“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否则项目验收时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以上项目,无法完成项目任务的,退还资助经费。
联系人:覃老师 电话: 28867962
研究生处
2013年10月18日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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