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学校于本年度启动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精神,紧紧围绕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主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课堂教学理念,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立项主要内容
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类:针对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着重从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学生自主学习模式、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方面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2.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类:围绕如何深入研究与改进课堂教学,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等。教学方法应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转变、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向形成性评价为主转变。一是突出面向课堂。立项项目主要面向课堂教学,适度偏向基础课、通识课、大类课,兼顾专业课、实验课;不仅要改革理论课,也要改革实验实践课。二是突出授课模式改革。探索小班开课或大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各种模式的教学方法改革,倡导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钻研问题、探究创新的兴趣和能力。三是突出课程评价方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学业成绩考核办法,关注学生平时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关注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的实际能力提高。
3.课程评价方式改革专项类: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注重学生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将课程考核贯穿到课程教学全过程,丰富考试形式,在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动手能力的考察,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上考核方式不少于3种,考核次数不得少于4次。建议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课程评价方式改革实践周期不少于2个学期。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教学改革实际、办学特点与教学基本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推荐。
2.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类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一线教师申报比例要在60%以上,原则上为集体项目,提倡跨专业、跨学科联合申报项目,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组织形式申报。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类、课程评价方式改革类项目主要是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申报,可以是教学团队,也可以是教师个人。
3.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该教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与实践工作。负责人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要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已被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或科研立项的项目不得以雷同内容申报。申报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且作为成员参与其它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项目建设数量及经费资助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类项目计划立项建设15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类项目计划立项建设30项,每项资助1万元;课程评价方式改革专项类项目计划立项建设20项,每项资助0.8万元。学校将从中遴选优秀项目申报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为2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课程评价方式改革专项类项目实践周期不少于2个学期。
2.项目所在学院和部门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加强项目检查、监督和指导。
3.凡立项建设的项目应根据建设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学校将进行检查,检查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五、其他说明
1.申报者认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学院(部)组织初评,按照项目质量排序后向学校推荐。请各学院(部)于6月16日之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汇总表送交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发送电子稿到邮箱:hsdjxk@126.com, 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将通过书面评审、公开答辩评审最终确定立项项目。评审将围绕选题是否符合要求、对研究的问题分析是否透彻、思路是否清晰、理念是否先进、改革实践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以提高立项水平,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各学院(部)要给予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组织广大教师、教学研究管理人员积极申报。
(联系人:徐春梅,联系电话:28862871)
教务处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