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现将本学期末、下学期初教学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末
1、5月28日前,各学院将毕业生名单和结业生名单分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和学生处就业科;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特殊情况学士学位申请表(附学生的书面申请)、延长学制情况统计表各一份及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一式四份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2、6月6日前,各学院受理学生免修考试申请,“申请表”经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3、6月7日前,各学院打印好毕业生中文成绩单三份和英文成绩单一份,成绩单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成绩专用章。其中,中、英文成绩单各一份送给学生本人,中文成绩单一份交学院辅导员用于学生档案存档,一份在下学期报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4、6月13日前, 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单位将暑期培训计划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暑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5、6月14日前,各学院受理学生缓考申请,“缓考审批表”经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6. 6月14日(星期六)上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月14日(星期六)下午,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6月15日(星期日)上午,全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
7、6月17日—6月25日,非毕业班期末考试。
8、6月28日前,各学院(部)任课教师将考试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试卷、教师教学工作记录等相关教学材料按要求送学院(部)存档。
9、6月26日—7月10日,各学院(部)根据短学期教学计划完成相关教学任务。
10、7月11日—8月31日,学生暑假。
二、下学期初
1、8月30日,新生报到。
2、9月1日—9月14日,新生军训。
3、9月9日—9月10日,老生报到。各学院(部)检查上课前各项准备工作,不及格学生办理补考手续。
4、9月11日,老生开始上课。
5、9月11日前,各学院教育实习带队教师与实习学校进一步联系、落实食宿安排和教学进度。
6、9月11日—12月3日,2011级师范生教育实习。
7、9月13日—9月14日,课程成绩不及格学生、缓考学生考试。
(1)9月13日公共课补(缓)考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大学英语、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大学语文、国防教育。
下午14:00—16:0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9月14日公共课补(缓)考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心理学基础、班主任工作技能、书写、高等数学、生命科学导论等。
下午14:00—16:00 现代教育技术、大学物理、学科教学论、美术基础与欣赏、音乐基础与欣赏、影视欣赏、戏剧欣赏、教师口语等。
(3)计算机技术基础9月17日下午补(缓)考,具体时间、地点由学生所在学院另行通知;体育课补(缓)考的时间、地点安排由任课学院另行通知。
(4)专业课补(缓)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但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考场可登陆教学管理系统自行申请。补(缓)考日程安排及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8、9月15日,新生上课。
9、9月17日前,各学院通知延长学制的学生参加课程重修,受理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
10、9月20日前,各学院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实践、实训周工作计划及教学实践计划书汇总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1、9月25日前,各学院将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警示、学业警戒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12、9月30日前,各学院军训管理办公室将2014级学生军训成绩汇总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3、10月8日—10月11日,2013级师范生教育见习;10月13日—10月17日,2012级师范生教育见习。
三、重点强调事项
1、非毕业班学生上课至6月16日,各类考查科目务必在6月16日前考核结束。
2、考试的各个环节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执行。考试期间,各学院(部)领导要轮流值班,加大巡考力度,及时处理和上报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3、任课教师须认真完成期末考试卷的校对工作,系主任、教研主任或教学院长应对试卷的题量、题型、难易度、格式、规范等方面严格把关。
4、各学院(部)务必在放假前将下学期课表发给任课教师,向学生寄发《学生成绩通知单》,将补考科目、补考时间等通知到有关学生,并将补考试卷、日期、地点、监考教师等逐一落实。
5、做好《补(缓)考学生名单签名表》,公共课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制作,专业课由学院制作。补考时,学院教务科应组织考生在《补(缓)考学生名单签名表》上签名确认。
6、自下学期开始,学校作息时间有新的调整,各学院(部)应提早通知到老师和学生,并在开课前进一步明确上课时间及地点,确保教学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
教务处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