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我校“治未病与健康管理”博士项目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5】2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新增“治未病与健康管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教师必须符合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治未病与健康管理”的三个研究方向。一是“治未病与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和政策研究;二是“治未病与健康管理”评估和干预技术研究;三是“治未病与健康管理”移动信息系统研究。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熟悉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研究生。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必须有博士学位,身体良好,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科研论文方面: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JCR二区及以上的SCI(含SCIE)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
4. 科研项目方面:近五年来,文科专业导师须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不少于10万元;理、工科专业导师须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不少于20万元。
5.已完整培养三届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熟悉本领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业务,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三、遴选程序
1.符合博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杭州师范大学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各项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投票,并签署审核意见。其中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由学院向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教务处核实。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公示,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送3名“博士人才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或相关专业专家评议,获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票者视为通过专家评议,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公示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者认定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人所填报的各种材料请出具相关证明(均须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顺序与《杭州师范大学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起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未装订者,均视为不符合要求),于2015年4月29日之前交于申报学科所属院(部):
(1)职称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3)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应显示申报人名次、经费数额等);
(4)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显示获奖等级和个人名次);
(5)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若为SCI、EI、SSCI、ISTP等收录论文,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
(6)论著、教材复印件(含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7)指导研究生情况(附所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
(8)其他材料(如学术荣誉称号或学术任职的证书复印件等)。
2.学院(部)请于2015年5月6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结果及审核意见,以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上报研究生处培养质量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填报的各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各院(部)审核后退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填报材料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2)所填报材料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者;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订者;
(4)未按时报送材料者。
联系人:万老师 电话:28861029 邮箱:50632514@qq.com
研究生处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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