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监督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杭师大[2007]152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杭师大[2007]161号),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现就2016届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须成立研究生开题报告专家组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细致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2015年4月10日前将开题报告工作计划安排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上报校研究生处培养质量办。
二、内容和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开题报告的程序请遵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杭师大[2007]152号)执行。
中期考核的内容、方式、等级评定以及筛选、分流等均按《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杭师大[2007]161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时间安排 |
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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