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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 生科院     作者 :      时间 : 2015-11-23     点击 : 175

生科院2016届全体毕业生: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引导和解决好毕业生的政治方向与成才道路。评选对象为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50%;校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评选,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评选,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4%。

依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现将有关评选条件通知如下: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    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无违约现象;

3.    曾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等专业奖学金、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两项(次)以上,且在校期间的获奖总积分列年级前20%,积分按每次荣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得5分;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得4分;二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团员得3分;三等奖学金(不含师范专业奖学金三等奖)得1分。荣获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每次另加1分(此外,学生获奖情况可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加分标准);

4.    入学以来各科课程除外语、普通话外均无补考、重修,学习总成绩列全年级(班)前25%,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

5.    计算机达到等级要求,外语达到规定要求,师范类学生已通过普通话考核;

6.    二年制专升本学生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第一、第二学期成绩为基数评选时,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已达到规定的指标数,评选条件不变;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数达不到规定的指标数,则空缺指标的评选时间可顺延至下个学期初,且可以前三个学期成绩为基数评选。如以三个学期成绩为基数评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仍未达到规定的指标数,则可将其在专科期间获得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视作符合评选条件之一;

7.    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获得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项(次)以上。省优名额原则上每班1个,多余名额全院统评(师范生专业奖学金不列入),如果本班同学不符合评选省优的条件,其名额在全院统评;

8.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累积积分高的。

9.    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获奖积分或智育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列年级前50%;(2)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一类省级最高级别、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如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和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综合荣誉(团队限排名第一者);(3)各科成绩没有不及格也可评定为学校优秀毕业生。

 

请各班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选出推荐人选和后备人选。请各班班长填好附件的积分上报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后,于11月25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发至邮箱344718986@qq.com

 

 

优秀毕业生积分上报表.xls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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