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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研究生处关于开展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04-14     点击 :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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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在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责任意识,激发和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校硕士生导师的整体水平,切实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新聘导师,不含校外兼职导师)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德、智、体全面成长;言传身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严谨治学,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敢于负责。

(二)人才培养

1.  能完成规定的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  认真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职责,与研究生共同商定培养计划,

并做到督促检查;

3.  指导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思路和方向,确定学位论文选题

并指导撰写,所指导研究生能全部通过学位论文评审;

4. 所指导研究生能全部正常毕业,就业率高;

5.组织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和科研经费,指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科学研究

主要考核科研项目、论文著作、获奖、创作成果等方面的内容,各学院具体考核要求可参考《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5﹞2号)中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三、考核结果

(一)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1.政治立场、道德品行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

2.学术上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一稿多投等违犯《杭州师范大学学术道德及学术行为规范》要求者;

3.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研究生课程考试等命题、评卷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泄露命题内容或徇私舞弊者;

4.近三年内所指导的硕士生累积2人次在学位论文评审中出现“E”(不及格)者。

四、考核程序、时间安排

(一)2016年3月23日前  布置导师考核任务。

(二)2016年3月30日前  导师个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1),交至所在学院。

(三)2016年4月30日前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开展导师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

(四)2016年5月6日前  各学院将《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仅电子稿)、《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上报至研究生处备案。

(五)2016年5月20日前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公布通过导师考核人员名单。

联系人:万林华,电话:28861029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21日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硕全日制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doc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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