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学校优化专业结构,规范专业建设,增强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杭师大〔2014〕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暨新专业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本科专业校内评估
一、评估对象
截至2016年8月31日,已有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见附件2)。
二、评估依据
(一)本次专业评估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二)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说明和职责分工见《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中的2个附件。
(三)参加浙江省星级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的部分专业(根据相关指标填写对应报告),可不填写校内评估自评报告。获得省级星级专业或通过专业认证,直接进入校内专业前8%排名,未通过则不参与排名。
三、数据采集时间节点
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省教育评估院提供的相关数据除外)。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数据填报与佐证材料提供(10月17日-11月20日)
1.各评估专业填写《本科专业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同时对照《杭州师范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2.需要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和材料并进行评定审核的,请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完成评定审核工作。
(二)评定、审核与汇总(11月21日—12月15日)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定性指标进行评定;对学院填报的数据及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对定性和定量指标得分进行汇总。
(三)专业确认与复核(12月16日—2017年1月6日)
教务处将各专业每个观测点得分及总分返至学院,由学院组织本院各专业进行核对确认,并对各专业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
(四)结果公示(2017年1月15日前)
教务处将经各专业核对确认后的评估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示7天。
(五)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2017年3月)
经公示的专业评估结果提交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
五、说明与要求
专业评估是学校促进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和专业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业评估工作负责人,切实组织落实好该项工作,按时并保质保量的完成。
第二部分 新专业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4年新增招生的专业(见附件2)。
二、检查安排
根据新增专业建设安排,新设置专业将于第五学期接受中期建设检查,请相关专业填报《新专业自评报告》(见附件6),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从建设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政策建议等方面进行自查分析,并于12月5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5333
浙ICP备11056902号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