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杭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就我校开展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来校工作满3年,高校教龄满5年以上。
2.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管理人员,来校工作满3年,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3. 评选推荐应向一线专任教师倾斜;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已获得教育局系统荣誉称号的教师,只能申报市级优秀教师或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
1.学校推荐上报名额:杭州市优秀教师8名、杭州市教育局系统优秀教师22名;杭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杭州市教育局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8名,共41名。
2.学院(部门)推荐名额
杭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局系统优秀教师总推荐名额,以学院为单位,按学院在编在职专任教师数的4%推荐候选人(不足1人的,推荐1名,超过1人的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推荐);杭州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每学院不能超过1名。
杭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局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总推荐名额,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每单位推荐1名(机关党委可推荐5名,附属幼儿园通过机关党委上报);杭州市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每单位不能超过1名。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四、推荐办法和报送材料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切实把好事办好,切实向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把真正的优秀人物推荐出来。
2、各单位须明确推荐意向,并组织好相关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1)推荐杭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须填写附件1《201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注明推荐杭州市级或教育局级、优秀教师或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类别。
(2)所在单位对每一位推荐候选人须提供1000字事迹材料,按人物通讯稿撰写,表现人物个性并具真实性、可读性和感染性,突出重点、亮点。
3、学校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统一进行的差额评荐。
上述材料(附件1和附件2)请于6月23日(周五)中午12点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相关电子稿发送至 wanglx@hznu.edu.cn,逾期作放弃推荐处理。
联系人:王琳霞 联系电话:28865036 电子信箱:wanglx@hznu.edu.cn
人事处
2017年6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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