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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继管办     时间 : 2018-03-20     点击 : 203

浙教办函〔2018〕6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2018年,我省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坚持“重心下移、按需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施训”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计划

(一)党的十九大精神视频微课培训。省教育厅委托相关高校开发了“党的十九大精神视频微课”,免费供中小学教师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考核合格后,培训管理平台计入10学分。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师德培训或校本培训,认真组织学习。

(二)“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下达各地推荐名额418名,其中:名师330名,名校长88名。各地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2。

(三)“区域合作项目”。根据浙教办师〔2016〕70号文件要求,继续组织“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我省遴选学员31名,其中:小学校长11名、幼儿园园长10名、中职校长10名。各地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3。

(四)“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项目”。计划组织15个海外培训团,具体根据各地需求和外事部门的批准情况确定。

(五)“中职学校教师培训项目”。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培训、“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智能制造高端研修项目、专业教学能力培训项目。具体项目直接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公布。

(六)“中小学骨干培训者培训项目”。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进修学校校长和培训主任、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小学教师培训者、初中教师培训者、高中教师培训者、中职教师培训者等类别。着力提升培训需求诊断能力、分层分类培训项目方案设计能力等。

(七)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推进项目。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根据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设置相关项目,明确参训人员和培训时间。

上述项目中,(一)(四)(六)(七)项有关培训事项另行通知;(二)(三)项由各地按下达的推荐计划数推荐人选,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后确定;(五)项由各地按需申报,教师自主选择。

二、培训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省级培训项目的机构须按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取得相应资质。

(二)培训项目方案研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6〕71号)、各类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十二五”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2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9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培训项目均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其中“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还需填写纸质申报书,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四)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申报项目的时间为2018年4月2日—10日,“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评审时间为4月11日—30日,发布时间为5月10日。其他项目评审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25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

三、分县(市、区)培训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各地要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好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工作。其中,按需申报自主选择的省级培训项目,由设区市按各县(市、区)实际需求编制计划,并通过平台在“指令性培训—省级骨干培训—省级骨干名额分配”菜单下操作,分配下达分项目、分县(市、区)的培训计划,同时填写相关推荐对象分县(市、区)计划编制样表,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

各地要按照选拔条件和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及时确定参训人选。

1.“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推荐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相关要求等,仍按浙教电传〔2012〕420号、浙教办师〔2016〕7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2018年开始,省教育厅不再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地推荐的参训对象进行差额遴选,改为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参训条件的将取消参训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严格学员的选派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后,通过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报,并填写相关培养对象个人情况一览表、个人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

2.其他各类省级培训项目人选推荐的具体条件、选拔程序和相关要求等,详见浙教办师〔2016〕70号、浙教办师〔2012〕111号、浙教电传〔2012〕343号、浙教师办〔2012〕76号、浙教电传〔2012〕95号等文件。上述文件均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师范教育”专栏中查阅。

3.各地在安排推荐名额时,要向偏远地区、农村学校、民办学校等的教师倾斜。

五、培训对象上报、选课和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对象的上报、审核、选课等均通过平台进行,有关操作程序和步骤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市教育局于2018年4月16日前根据省下达培训计划在平台上完成县(市、区)推荐名额逐级分配,明确选拔要求,县(市、区)教育局于4月23日前将名额分配到学校。

2.被推荐对象所在学校于2018年4月27日前通过平台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包括中职不限名额的项目)。各地教育局通过平台对学校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选)和确认,5月4日前完成县级审核,5月10日前完成市级审核。“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区域合作项目”推荐对象的《一览表》、《推荐表》和《汇总表》须于5月1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我厅将在资格审查后进行公示,正式确定培养对象。

3.“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区域合作项目”培训对象于2018年5月23日—28日通过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其他各类培训对象于5月14日—21日通过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培训对象选课后,培训机构发放培训通知书,组织培训。

4.培训过程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等规定执行。

各地要认真部署和落实以上省级培训工作,有关中小学校要安排好参训对象的工作,督促其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培训机构要创新培训模式,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培训管理,确保质量和效果。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学员所在地教育局和同级质量监控机构。培训机构须在开班前5天通过平台公布课程表,培训结束后及时评价并录入成绩。

六、培训经费

省级培训项目的培训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按照实际参训人数核算因素,通过整合并入市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地。培训经费标准、使用和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保障所需经费,规范资金管理。

七、其他

1.各类表格、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名单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均可到平台专栏“下载专区”下载。平台网址:pxglpt.zjedu.gov.cn。

2.各类《分县(市、区)计划编制样表》请于2018年5月11日前,以市为单位用EXCEL电子版报送给省教育厅师范处。

3.“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需填报《2018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个人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2018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1份)、《2018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训对象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区域合作项目”需填报《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人选推荐表》(一式1份),并于2018年5月11日前以市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给省教育厅师范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4.已分配登录账号的各单位登录平台的用户名不变,新增单位的登录账号由省教育厅师范处另行通知。

联系人:

省教育厅师范处岑超超,电话:0571–88008927;

省教育技术中心孙帆,电话:0571–87881637;

省师干训中心姚安娣,电话:0571–88218092;

电子邮箱:yad@zisu.edu.cn。

附件:1、2018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一览表

      2、2018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名额分配表

      3、2018年区域合作项目名额分配表

      4、2018年中职学校教师培训项目类别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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