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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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生科院实验中心     时间 : 2018-04-02     点击 : 191

各单位(学院)、实验室:

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营造促进健康和环保的实验环境,防止有害实验废弃物对实验室、校园及公共环境的损害,减少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省市环保对实验废弃物处置的要求,将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在在实验室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废液、废气、固废,以及实验用有害耗品的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过期的有害耗品等物品。

二、实验室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承担环保的义务。

三、凡实验室人员均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执行环保制度、熟知实验废弃物的处理原则和规定。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针对实验内人员加强对实验废弃物收集的培训和指导,经常性地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提高对环保及对废弃物集中收集重要性的认识。

四、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办法要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及送储要求》进行。实验废弃物的收集以实验用房或团队为单位进行,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五、产生实验废弃物的单位,要加强实验研究,遂行实验改革,对试剂耗材提倡综合利用,严格控制污染源。对实验废弃物事先应尽量进行减害性预处理或回收利用,采取措施减少实验废弃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以降低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和危害。实验废弃物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排放的标准后,通过通风柜或排风扇等设施排入大气;有害废液应分类倒入收集桶(瓶)中;固废废弃物则按类放入收集袋中。对于收集废弃物有困难的单位要及时与实验室处取得联系,请示具体处理办法。

六、各单位(学院)、实验室要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及送储要求》(见附件)将实验废弃物送达中转站或指定地点送储,有特殊送储要求的可直接联系实验室处。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后由学校根据合规的程序确定废弃物处置公司,并由处置公司进行处置。学校在各相关校区设立实验废弃物中转(暂存)站,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七、实验废弃物严禁排入下水道以及任何水源,严禁乱丢乱弃、堆放在走廊、过道以及其它公共区域,严禁混放在生活垃圾中。对未在规定时间送储导致在楼道、中转站外等公共场所随意放置或倾倒实验废弃物的个人和单位,其行为将纳入综合治理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若违反环境法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及送储要求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3月30日



来源:http://xxgk.hznu.edu.cn/c/2018-03-30/19466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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