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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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8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继管办     时间 : 2018-06-07     点击 : 105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浙教师〔2016〕7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实施原则、申报要求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到了极其重要的地位。教师教育是培养教师的关键环节,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源头。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学习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作为“职业道德与法规”“教育改革与素养”培训领域的重要内容,推出一批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形式多样、联系实际的专题培训项目。要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四号文件要求融入到各个学科培训项目的方案设计中。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四号文件要求为指引,深入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统筹谋划各类各层次教师培训。加强对教师选课的科学引导,确保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加强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研究,按照分层分类施训要求,科学开发设计培训项目。要加大项目开发力度,采取区域合作、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训等模式,拓展优质培训资源。2018年下半年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我校限报120项,我校将在各学院(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择优选送。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安排

1.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

2.材料报送

申报截止日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学院(部门)申报项目汇总表(需盖部门公章)1份、电子稿1份,项目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1份。纸质材料校园快递至仓前校区行政楼335校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俞诚收,电子材料发至邮箱:hsdjgb@hznu.edu.cn。所有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递交。

3.项目评审

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将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录入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申报。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其他事项

1.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培训专家数据库建设工作,各学院(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务必将方案中涉及到的培训授课专家基本信息录入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需录入的基本信息字段要求可从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下载。

2.有关文件、表格等资料,均可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专栏中下载。

3.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6〕106号)执行。

四、联系方式

培训项目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俞诚;电话: 28868200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省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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