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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生科院     时间 : 2018-09-29     点击 : 390

各位教师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杭师大人〔2016〕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为目标,进一步落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要求,推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进一步强化教师职务评聘的导向功能,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按岗评聘。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结合学科与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实行评聘结合、聘期管理。

2.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教师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学术导向,分类评价。坚持学术评价导向,重视师德、业绩、能力、贡献的综合考核;强化分类管理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发挥设岗学院、学科的主体性和主动性。

三、评聘范围

学校在职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和单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均可申报学校设岗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所有系列在设岗范围内,经学校评审后择优聘任。学校委托外单位评审的如出版编辑、档案管理、卫生技术、会计审计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可先申请行业评审,通过后在设岗范围内经校内评聘程序后学校予以聘任。

2.人事代理或人才派遣制人员来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符合学校规定任职条件的,可以按岗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纳入学校统一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评审委托书)。

3.根据浙人社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普通管理岗位不再评聘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职务。

四、相关政策

1.实行按岗限额评聘

(1)坚持空岗评聘原则。学校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办法》(杭师大人〔2014〕11号)相关规定,按照岗位编制控制与目标规划相适应的原则,分类核定校内各单位(系列)职务岗位设置数。各单位需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推荐和评聘。

(2)坚持职岗一致原则。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必须与现聘岗位系列相对应,申报的学科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不得混岗申报与本人现聘岗位类别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3)坚持聘期管理原则。设岗学院须与应聘者协议制订三年聘期目标任务,做到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聘期目标相一致。制订的聘期目标任务,既是申报职务的前提,也是聘后管理考核的依据。

2.深化教师分类评价

(1)职务类型和任职条件按照《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杭师大人〔2016〕7号)执行。

(2)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设科研型、教学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学科研型(人文社科类、外国语言文学、艺术类、体育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工程技术与实验技术系列等12个职务类型。教学型继续设正高级职务评聘,条件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杭师大人〔2015〕32号)中《杭州师范大学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评聘办法》(附件3),教学型副高级职务申报业绩条件按《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杭师大人〔2016〕7号)执行。

(3)学校制订的评聘业绩条件为申报相应职务的基本条件,各学院(单位)可在基本条件之上做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的关键业绩指标,强化分类指导与评价,激励教师发挥专长。

3.落实教师育人职责

(1)坚持教师上讲台制度。申报教师系列职务,除科研型、脱产进修、新教师培养期、在职读博、外派、“双肩挑”等特殊情形外,都需有本科生主讲课程,课时数与教学考核要求按《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杭师大人〔2016〕7号)执行。

(2)强化育人工作考核。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应具有1年以上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本科生综合导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教务管理等管理育人经历。学院应对教师的管理育人经历进行严格考核确认。

(3)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取消当年应聘资格,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务评聘,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发生教学事故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加强对优秀人才的支持

(1)对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等省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申报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从海外引进的有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内职务、年限等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自引进次年起两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入选学校“卓越人才计划”的人员,当年可直接认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规范评聘程序、确保评聘质量

(1)强化代表作外审制度。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正常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如出现两个“未达到”、或一个“未达到”和两个“基本达到”、 或三个“基本达到”的,破格申报者出现一个“未达到”或两个“基本达到”的,不得进入后续评聘程序。正常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如出现一个“未达到”或全部为“基本达到”的,破格申报者出现一个“基本达到(或未达到)”的,不得进入后续评聘程序。

(2)实行隔年申报制度。前两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以进入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审为准),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再次申报时,须新取得一项相应职务的教学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3)坚持公示监督制度。实行阳光评审工程,明确评审政策及要求,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对竞聘对象材料和拟聘人选进行评前、评后公示。学院(单位)评聘阶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评聘阶段,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得少于7天。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评聘纪律规定和廉政责任制,确保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评聘程序

1.正常申报评聘程序

个人预申报,同行专家评审,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岗位公布,学院(单位)评议(公示),学科组评议(公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确立聘任关系。

2. 关于引进和卓越系列聘任程序

引进的国内“985”“211”高校教师,可按原所在单位聘用职务聘任;引进的国内非“985”“211”高校教师和入选“卓越人才计划”的人员须进行认定。认定程序包括本人申请,拟聘单位评聘委员会推荐,人事处审核,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评议,学校审定(上述程序由引进时完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

六、有关事项

1.申报年限自现岗位职务聘任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转评年限自现岗位职务聘任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海外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自2018年起海外经历要求连续六个月。

2.有效业绩认定

(1)入校前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含博士后经历)的,任现职以来的有效论文、成果及奖励均可计入本人有效业绩,其中入校后的有效业绩署名单位须为“杭州师范大学”。

(2)以“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条件申报副高职务者,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在评审过程中不得使用。

(3)厅局级及以下教学科研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成果。SCI、SSCI、EI、CSSCI等收录证明以杭州师范大学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报告》为准。

(4)有关论文论著等具体要求见《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杭师大人〔2016〕7号)和《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教师在10月8日前完成《评聘表》、《真实性保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聘期岗位职责》及缴费收据证明交到学院行政楼821,电子版发送至sky5327@163.com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2016〕7号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评聘办法》(杭师大人〔2015〕32号)(正高适用)

附件3.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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