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老师:
为营造良好的学生科研与创新创业氛围,促进学生从事学术研究的水平及《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恒逸邱建林星光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师大发〔2018〕39号)(见附件1)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在提升学生从事学术科研与创新创业能力上的作用,依据学校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捐赠协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星光奖的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办法
星光奖评选创新类和创业类奖项,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创新类奖项
创新类奖项包含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和专利授权等。
1.学科竞赛主要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行业协会或由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由竞赛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2.学术研究主要是指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其它学术研究成果,由研究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团委审核。
3.专利授权主要是指我校学生作为第一发明(设计)人,杭州师范大学作为专利所有权人或著作所有权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由学术研究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团委审核。
(二)创业类奖项
创业类奖项包含创业竞赛、实体创业等。
1.创业竞赛主要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行业协会,或由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由竞赛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审核。
2.实体创业主要是指在工商注册登记且以学生为实际负责人的实体。由公司法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生处审核。
三、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阶段(12月)。凡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的学生皆可向学院申报,各学院依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汇总至校团委。
2.学校评定阶段(1—2月)。学校成立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星光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外聘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校团委对各职能部门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后报评审委员会。
3.公布评奖结果(2—3月)。评审委员会将最终评定结果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拟授奖项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领导小组审定,由团委对外公布并对获奖学生发放奖励。
四、奖励额度
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恒逸邱建林基金星光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师大发〔2018〕39号)规定进行奖励。
五、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在每年3月份对获得恒逸邱建林星光奖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奖金由恒逸邱建林基金按年度认定发放;
(三)本办法评选的奖项与校内其它奖项重复时,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最高额度发放。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者需提交《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星光奖申请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于2019年1月7日前交至院团委办公室行政楼83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KY_xskjb@163.com。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恒逸邱建林基金星光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师大发〔2018〕39号)
生科院团委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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