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推荐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提名材料要求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通用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2.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5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要求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我校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三)材料报送
电子版:请填写相对应类别推荐书(见附件2)于5月20日前报送科学研究院,同时递交支撑材料,以便科学研究院初审后进行公示。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教育部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纸质版: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见附件3,选填)。纸质材料于6月5日(暂定)前报送科学研究院,科学研究院审核后送至教育厅,由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育部(具体时间待省教育厅通知)。教育部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28866892 邮箱:hsdkyycg@163.com
附件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科学研究院
2019年4月1日
请拟申报该奖项的完成人,将拟申报项目成果名称、第1完成人、奖励类别于4月12日前告知科研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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