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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党院办     时间 : 2019-06-03     点击 : 275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行政管理、教辅人员、专业教师考勤制度,保证学院行政和教学秩序,确保常规管理的正常有序进行,结合学校考勤和请假管理文件制定以下规定:

一、考勤办法

全体行政、实验教辅人员和高端人才科研秘书按坐班时间准时到校,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但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按时上课并参加学校、院系等组织的各项活动。所有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考勤,考勤数据均以本人指纹记录为准,在指纹机未安装或出故障时,由党院办考勤。如因公外出,去仓前、玉皇山校区办事应事先向党院办说明并附上记录办事时间、地点、事由。

二、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病、因公外出等,无法按时考勤的,按以下请假审批规定办理。详细请假规定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师大人〔 20163)(附件1)执行。

1)事假

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如遇特殊事情需亲自去处理的,事前需请事假。事假的审批权限及程序为:

1.请假1天之内,向分管科室主任或相关PI请假;

2.请假1天至2天,向学院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3天及以上,书面填写请假单(附件2)并附证明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同意后向党院办备案;

4.请假7天及以上,书面填写请假单并附证明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党院办备案,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3天(含)以上,书面填写请假单并必须附校医院的诊断证明(主治医生签字),并经学院签字后报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因公外出

教职工因工作需外出(杭州市)学习、培训、出差、野外或出海教学与科研、参加会议等,一般在外出前一周内需办理请假手续,书面填写请假单并必须附证明后经批准再交院办公室备案。

4其他(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其它事由的请假(如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及处理,按照学校有关请假规定执行,但均须由请假人写出书面请假条附证明,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任何事由的书面请假,待假期期满后,本人必须到院办公室提交销假单。

三、处理办法

对于请假的处理,按照学校对请假人员考勤办法、工资津贴、绩效考核及福利待遇等有关处理的办法执行(附件1)。


附件: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师大人〔2016〕3号)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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