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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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杭州师范大学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和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院工会     时间 : 2019-11-18     点击 : 318

各位教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更好适应我校基层妇女群众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群团改革总体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党建带群建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妇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杭州市妇联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上级指导下,我校决定成立杭州师范大学妇女联合会,并于11月下旬召开杭州师范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为做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和分配原则

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数200名。名额的分配按各二级党组织妇女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

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先进妇女优先推荐为妇女代表;要结合基层工作需要优先推荐女性分工会负责人;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党员代表等要占代表总数的一定比例;要充分考虑高知群体、优秀青年教师、一线教职工等人员结构;学生代表以能够为女性学生服务的学生干部为主,并适当考虑低年级学生骨干。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我校女性教职工和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带头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心系妇女群众,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在广大妇女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各二级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征求妇女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名额集体研究提出代表初步人选,经资格初审后报学校。学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报学校党委审定。

二、 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候选人名额、人选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执委候选人总数

校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拟设委员27名(含2名学生委员),按照不低于5%的差额比例要求,拟定执委候选人29名。

(二)执委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执委候选人必须是本次大会代表;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妇女工作,自觉自愿为妇女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妇女群众中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密切联系群众,能积极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妇女联合会工作,能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推动和落实妇女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我校妇女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执委候选人侧重由各学院(部门)女性领导干部、女教职工骨干、女学生骨干等热心妇女事业、公益事业,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优秀女性担任。

(三)执委候选人产生办法

经与各二级党组织协商推荐后,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执委候选人建议人选,经校党委审核,呈报省妇联同意后,确定执委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 工作要求

本次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本次大会相关工作,确保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位女教工积极自荐,报名至周婷,110562731@qq.com,报名截至时间2019年11月20日上午11:00点。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学院工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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