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发〔2017〕33号)文件规定,下半年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激励费发放申请和审批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费发放要求:
1、发放范围:2015-2018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有间接经费到账,不包括2019新立项项目),并已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本次主要针对上半年未办理激励费的项目;如果下个月确认可以结题的省基金项目,也可以本次办理激励费)。
2、发放对象:激励费仅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以国自然计划书中的人员名单为准,其中我校在职人员以绩效形式发放、外校合作人员以劳务费形式发放)。
3、发放额度和比例:间接经费按自然年度分批次入账后,项目组每年可发放的额度为当年入账的激励费总额的70%(不含历年结余部分)。
二、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财政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表》(附件1)两份+《激励费发放表》(财务系统填报生成)两份+国家基金计划书(含计划书封面+经费预算页+成员页)一份,由学院汇总、初审,统一报送至科研院。
2、请各单位于12月2日前将材料报至科研院。
3、科研院审批后,发回学院,由负责人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科研院联系方式:
徐老师、高老师 28865132/28868095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财政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表》
科学研究院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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