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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生科院     时间 : 2019-12-06     点击 : 195

依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形式

本届征集的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本届征集工作主要面向教师,不接受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本届征集工作面向所有教育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

三、内容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根据近3年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

3.提交案例应为“教学案例”,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需要,对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

4.完整的文字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以保证案例的教学用途;

5.应为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不得有著作权争议。

四、评审工作

1.教学案例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由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专家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所属的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以下简称“案例中心”)组织实施,依托案例中心网站后台评审系统进行。

2.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专家评议等流程。资格审查由案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提交案例的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结束评审。专家评议由专家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匿名通讯评审和会议审核两个环节。

3.教学案例评审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为依据(见附件 1),涉及“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和文稿质量”三个方面。所有提交的教学案例须严格遵照统一的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见附件 2)。

五、提交方法

1.注册成为会员。新注册用户只有成为教师会员,方可投稿(原作者会员依旧可投稿)。申请成为会员需要案例中心审核,请有意愿投稿的教师务必提前申请成为教师会员(建议于12月15日前完成会员申请的相关操作),以便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网上提交案例。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2.各申请教师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教学案例》和《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见附件4)两份材料的电子版发至50632514@qq.com;学校组织初评,将排名前20篇的教学案例推荐至教指委参评。

3.获得学校初评推荐的教学案例,于2020年1月10日前,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https://ccc.chinadegrees.com.cn/)(投稿流程见附件3),我校的《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由研究生院负责汇总提交至教指委。

六、案例收录

1.通过评审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2.案例中心与被收录案例作者签署《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附件5),明确被收录案例权属关系及双方责权,并按规定向被收录案例作者支付稿酬。《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由作者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评审系统。

七、联系人

1.研究生院联系人:万林华,联系电话:28861029。

2.提交案例遇到问题时,可联系教育部学位中心案例中心项目负责人(赵老师:010-82378233,或孙老师:010-82378235)进行咨询。


关于我校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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