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杭州市财政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和学校维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维修改造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教学优先原则。优先保证教学、科研所需的维护维修,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2.必需急需原则。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水、电、中央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必需的维护保养,以及不可预见的应急抢修。
3.安全稳定原则。消除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及设施安全。
4.勤俭节约原则。树立节约意识,要合理使用经费,精打细算,减少浪费。
二、申报范围
(一)室内一般土建维修改造工程。
(二)室内外水、电、气等维修改造工程。
(三)房屋外立面、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改造工程。
(四)公共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维修项目。
(五)电梯、中央空调、特种设备等维护保养工程。
(六)开展教学、科院等活动必要的维修改建项目。
(七)计划承办大型活动相关专项改建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工作,增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认真填写并按期提交申请表,项目经费大于10万元需另附可行性论证表。如未按期申报的,将视为无维修改造需求,除突发情况及不可预见外,学校原则上将不再安排新增维修改造项目。
1.各学院、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办公用房确需维修的项目进行申报,其中实验室修建项目报送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统一上报。
2.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对全校公共场所(教室、会议室、学术报告厅、剧场等)、道路、绿化改造、给排水、配电设施、学生生活设施等确需维修的项目,以及电梯、中央空调、特种设备等维护保养工程进行申报。
3.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维修与改建项目的审核。
4.建设处、公管处负责对全校广场、围墙确需维修的项目进行申报。
5.公管处负责对学校产权的住宅维修的项目申报。
6.保卫处负责有关消防维修项目申报。
7.其他需要维修改建的项目。
(二)各单位申报2021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时,需简要说明维修改造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内容及要求、经费概算等内容,若无法估计可联系建设处维修科估算,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报送公管处。
(三)各单位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由公管处汇总,相关部门会审,报学校研究批准后确定,列入2021年度财务预算,根据2021年维修改造总体安排和经费落实情况分步实施。未申报并列入财务预算的,除突发安全事故的排危抢险以及水电气应急抢修工程项目外,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维修改造项目。
(四)根据杭州市财政规定,学校所有维修工程均采取政府采购,列入杭州市招标范围。各单位务必认真仔细排查、充分考虑部门发展,凡是纳入2021年度专项维修项目均进行申报(包括自筹经费)。
四、报送方式
(一)书面材料一份,使用统一的格式,用A4纸张打印。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电子文档发送至power@hznu.edu.cn,格式为“××部门+2021年维修”。
五、申报时间
(一)单位申报。请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公共事务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勘察。公管处牵头,会同建设处、实验室处、保卫处等现场勘察,提出意见。
(三)项目审核。公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出2021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
联系人:费亚军,电话:28868021,13819192899,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421室。
特此通知。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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