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构)、项目负责人:
按国家基金委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机构)高度重视,凝心聚力,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申报准备工作。
一、项目申请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申请书撰写方式。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注: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开户。)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含伦理审批等),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报组织工作重点
(一)加强学院组织工作:各学院组建由院长牵头负责,科研副院长以及承担过国家基金面上以上项目,经验丰富的校内专家组成的“基金申报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基金申报工作。
(二)重点组织落实以下几类人员的申报:
1.近三年新进博士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且无基金项目在研的教师;
3.具有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且未承担过国家基金的教师;
4.符合面上/青年基金申报条件的教师(含附属医院)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三)加强申报辅导:学院或研究机构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人,尤其是年轻教师进行分学科的深入指导,建议为每位申报人员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给予一对一的标书指导。
(四)重视并积极组织杰青、优青、重点、国合、区域创新联合基金、原创性探索等项目申报。
四、时间安排
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各学院可以自行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的截止时间或形式。各单位应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前将审核的材料报至科研院,逾期不予受理。
1.面上/青年及额度在100万以下项目:
(1)2月28日16:00点前,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各类附件扫描上传,含伦理审批)
(2)2月25日—3月5日16:00点前,学院完成第一轮退回修改,负责人修改、提交。
(3)2月25日以后,科研院对学院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两轮形式审查。
2.杰青、优青、重点、区创、国合及额度在100万以上项目:
(1)3月5日16:00点,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各类附件扫描上传,含伦理审批)
(2)3月1日—3月10日期间,学院、学校组织两轮专家论证,形式审查。
(3)3月10日前,负责人修改、再次提交。
3.工作进度总体安排
事 项 | 2021年1--2月 | 2021年3月 |
申请人 | 初稿,自行联系专家修改 修改完善、网上填报(根据学院安排打印初稿送学院,2月28日前完成网上正式提交) | 3月5日前,根据学院初审情况退回修改,完成提交 |
学院 | 动员、组织、指导 形式审查(2月25日起) | 3月5日前,完成形式审查 |
科研院 | 动员、组织 伦理审查相关工作 | 形式审查(2月25日起) 大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等 公函与正式上报 |
五、其他
其余未提及部分,详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有关要求(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如有不明事宜,可与科研院徐虹老师联系,电话:28865132(假期钉钉联系)。学校国基金申报QQ群号为:643171260,没加入的老师可以加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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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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