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相关政策说明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
3.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五、材料报送
1.各位申请人请于10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勤工中心主任方冬映处,联系电话13738171367。
要求在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
2. 各位申请人请于10月27日中午12点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交至方冬映处,联系电话13738171367(下沙校区新生交至勤工干事黄钰华处,联系电话18858280973)。
要求在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28867508,邮箱:11042415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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