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及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消防安全“遏较大火灾、控小火亡人”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学校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门、学院自查 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
第二阶段:学校防火委员会检查 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
二、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
各部门、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相关部门要对食堂、公寓、实验室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落实检查责任,确保不留死角。
第二阶段:学校防火委员会检查
日期 | 检查校区 | 检查人员 |
12月28日上午9:00 (A+D5区块) | 仓前校区(行政楼门口集中) | 学生处、研究生院、实验室处、国教学院各1名;公管与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各2名。 |
12月28日下午13:30 (B+中心区块) | 仓前校区(行政楼门口集中) | 学生处、研究生院、实验室处、教育合作处各1名;公管与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各2名。 |
12月29日上午9:00 (C+D1区块) | 仓前校区(行政楼门口集中) | 学生处、研究生院、实验室处各1名;公管与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各2名。 |
12月30日上午9:00 (下沙校区) | 下沙校区(行政楼门口集中) | 下沙办、学生处、基础部、实验室处各1名;公管与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钱江学院各2名。 |
12月31日上午9:30 | 玉皇山校区 | 学生处、研究生院、实验室处、美术学院各1名;公管与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各2名。 |
注:后勤陪同管理人员请后勤服务中心协调安排,入住公寓辅导员请学生处协调安排。 |
三、工作要求
1.请下沙办、学生处、基础部、研究生院、公管与建设处、实验室处、后勤服务中心、教育合作处、国教学院、美术学院于12月23日前将参检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1)报保卫处消控科(仓前校区行政楼号楼215室),电子稿发至邮箱:20150042@hznu.edu.cn。联系人:方水平;电话:28867118。
2.各部门、学院需做好检查记录,并填写《消防安全管理自查、检查表》(见附件2),对于存在的较大隐患,整改困难的可另附说明材料,并于12月24日前将书面稿报保卫处消控科(仓前校区行政楼号楼215室),电子稿发邮箱:20150042@hznu.edu.cn。联系人:方水平;电话:28867118。此材料将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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