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接学校通知,为贯彻2022年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要求,提高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院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实验室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管理制度(含责任制)的规范和落实情况,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操作规程、应急的培训情况,实验室用水、用电、用火、危化品试剂(活泼金属)、气体钢瓶和历年留存试剂等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二、检查安排
(一)各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通知下发至3月31日。
各实验室完善张贴日常安全管理细则,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逐条整改落实,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书面稿(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和电子稿(包括日常安全管理细则、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同时于3月31日前交至慎15-304-2室,邮件地址:20118023@hznu.edu.cn。
(二)学院督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根据各实验室自查情况,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等现场检查阶段:4月中旬至6月底,具体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3: 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实验与社会合作办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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