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公开、公平、公正做好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工作,助推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师大研〔2021〕18号)、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奖励办法(试行)杭师大发【2018】19号、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杭师大发【2020】21号)文件精神。进行当年硕士生的分配。所有科研项目按合同起止时间执行,延期结题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分配实施细则,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发布。
3.学术型硕士生按学校下达的计划分配。
4.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其中博士生不得超过2人,奖励计划除外),不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校外所带博士研究生数。
5.任职资格申报当年6月30日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暂不退休、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人事部门文件及聘用合同执行。
6.导师离职或长期不在岗等情况下,要求所带研究生转到相应学科导师组管理。
7.在符合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前提下,因名额有限未能分配到硕士生名额的导师,下一年给予优先补足(第一顺序)。
8.学生就读期间不管以任何原因退学,学院不再增补招生名额。
9.学院鼓励以导师组的形式指导研究生。
10.因不可抗因素不能在岗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必须授权委托能够保证在岗工作的具有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两人共同签字经学院同意后,由被委托人全面负责新生的复试以及入学后的管理,直到委托人正常回岗工作;如果无法找到授权委托人,则招生指标取消。
11.允许校外导师根据2021年18号文件规定招生,需要授权委托能够保证在岗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协助管理,招生名额一般不超过2人/年。
12.在可分配名额超过以下方案计算的个人名额和团队名额总数后,超出名额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工作、专项工作、工作业绩、二级学科发展需要以及潜在人才培育等因素讨论分配。
二、一般实施办法
名额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个人名额和团队名额。
1.个人名额分配顺序:
(1)招生当年完全符合学校《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师大研〔2021〕18号)文件中规定的导师招生资格人员,每人至少分配研究生1名(要求导师个人或所在团队能够保障5万/生的在研科研经费);
(2)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奖励办法(试行)杭师大发【2018】19号文件规定的相同级别或更高的国家级项目,每项1名;
(3)首聘期考核通过或考核时间未到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相同级别或更高级别在研项目的国家级人才(含学校卓越人才计划杰二层次、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杭师大发【2020】21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B类人才),3个名额;其他国家级人才(含学校卓越人才计划杰二层次、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B类人才),2个名额;首聘期考核通过或考核时间未到但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的省级人才(含学校卓越人才计划英三层次、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C类人才),2个名额。
(4)省优秀研究生论文可连续3年额外奖励1-2个/篇名额。
注:个人名额分配中采取就高原则。
2.团队名额分配:团队名额包括导师组名额和其它名额两类;团队业绩按照以下顺序排序分配:
团队第一顺序: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奖励办法(试行)杭师大发【2018】19号文件规定的相同级别或更高的国家级项目,每项1名。
团队第二顺序:首聘期考核通过或考核时间未到且有国家级在研项目的国家级人才(含学校卓越人才计划杰二层次、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B类人才),2个名额;其他国家级人才(含学校卓越人才计划杰二层次、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B类人才),1个名额;首聘期考核通过或考核时间未到且有国家级在研项目的省级人才(含学校卓越人才计划英三层次、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C类人才),1个名额。
团队第三顺序:近三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科研)一等奖及以上者,额外奖励1个名额;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杭师大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论文1篇,额外奖励2个名额;在Science、Nature、Cell子刊、PNAS或者影响因子大于10的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额外奖励1个名额,单篇只能奖励1人次。
团队第四顺序:团队近三年获得的其他Ⅳ项目(单个项目省部级重大且到账经费大于100万>单个项目到账经费大于150万(含横项)。
团队第五顺序:团队近三年其他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执行期间保证至少1个名额)>省重点或重大研发计划项目>省基金重点或省杰青>市重大创新项目或设计项目>单个项目到账经费大于80万(含横项)。
团队第六顺序:业绩点(仅在有多余名额,以学院上年度发放的科研绩效业绩点。
备注:(1)团队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就高原则;(2)必要时每个学科安排1-2个机动名额,由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3)同等条件下:高端人才>卓越计划英才和教授>卓越计划俊才>在编在岗教师>其他人员;前年项目>去年项目>新增项目;论文多>论文少。人员所在学科以成果获得人员在引进到校工作时确定的学科归属和学院历年分配时确定的学科归属为准。
3.名额分配和归属方式
名额按照个人名额、团队导师组名额和团队其它名额3类分配和公示。个人名额归属导师本人;导师组名额实行导师组制,第一导师和第二导师按照公布的顺序为准,工作量归属第一导师;团队其它名额由团队负责人在团队内部分配(团队负责人作为导师)。名额分配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学院研究生科公示,公示期1天。
4.经公示确认后的个人名额和导师组名额,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给其他导师,确实因导师个人身体原因等情况无法指导研究生,可以将名额按照团队内部、二级学科、一级学科的顺序调整至《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师大研〔2021〕18号)文件中规定的具有当年招生资格人员。
5.学科内部完成分配后超出的名额可以在学院内部不同学科间调节。
三、扣除指标情况
1.导师拒不执行学院文件或党政联席会决议的,取消当年招生资格。
2.导师或所指导的学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年内不予分配硕士生。情节严重的,取消招生资格。
3.导师或所指导的学生出现安全事故,三年内不予分配硕士生。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取消招生资格。
4.导师所在实验室一年内被学校安全督导组以书面形式发出实验室整改达到两次的,第二年减少1名硕士生分配名额;三次及以上的,停招一年。
5.导师当年所指导的学生未能按时就业(休学、生病等除外),或毕业论文盲审出现“E”,第二年开始减少相应的未达标硕士生数的分配名额,直到补足,名额扣减数量以学校下达的通知为准。
四、其他
1.以上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统计时间上年12月31日止,倒退统计。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院认定级别为准。
2.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经投票决定。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分配实施细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发布。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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