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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生物学博士点 “普通招考”工作办法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研究生培养     时间 : 2022-04-25     点击 : 990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提升选拔质量,遴选拔尖创新人才,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将涉考师生生命安全放置首要地位,将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防控;科学部署,规范流程,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人才选拔质量;周密细致、稳妥有序开展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

二、招考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科学选拔。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管理,确保生源质量。

3.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5. 坚持按导师招生。由学科所在学院以导师科研情况为主要依据对导师招生优先权进行排序。

6. 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三、招生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1. 第一阶段:网络远程笔试

1)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考试设置初试科目,为外语(100分)和两门专业基础课(各100分),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命制。每科目考试时长一般为90分钟,由研究生院统筹指导,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命题组织

外语由学校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开展命题。

学院根据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考生名单,具体差额比例由学院根据生源选拔需要、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2. 第二阶段:网络远程综合考核面试

第二阶段综合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学习和研究背景、科研水平和潜力等进行综合考察,满分100,每位考生考核时长约20分钟。

考核组成员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进行评分。综合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安排

1. 时间节点

2022522日前,完成第一阶段考试准备工作(由网上报到、系统测试、考试模拟等)。

2022526日前,完成第一阶段笔试考试。

第二阶段综合考核面试前,根据招生单位要求,报送资格审查材料,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二代身份证件等(具体要求,详见学院通知)。

202253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综合考核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学院通知)。

2. 复试比例

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具体差额比例依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而定。如复试考生达不到拟招生人数的,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仍实行差额招考,拟招生人数将动态调整。

3. 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为招考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

总成绩=第一阶段笔试成绩加权(考生分数÷3x 60%+ 第二阶段综合考核成绩加权(考生分数x 40%

1.     体检

我校拟将招考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确认拟录取名单

按导师招生,以报考该导师考生总成绩排序。对于第二阶段综合考核面试的成绩及格的考生,在招生名额限额内,在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两阶段的综合表现,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 其他说明

1)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凡不按规定将档案调入我校的,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乃至注销其学籍的权利。

凡考生不符合我校规定的博士报考条件而进入招考或录取环节的,在任何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考生的招考、录取乃至学籍的权利。

2)导师在普通招考中实际招生数根据导师科研情况、教育部实际计划下达后学院总体招生指标、导师接收“申请-考核制”指标占用情况及上线生源(进入复试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招考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考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招考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招考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招生考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招考基本分数线、招考工作办法、招考结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院网站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考工作小组或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五)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联系方式:卢老师,0571-28861205clsgrad@hznu.edu.cn

学校联系方式:周老师,0571-28865141grad@hzn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5047

监督举报邮箱:jw5047@163.com

杭州师范大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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