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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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科研办     时间 : 2022-07-06     点击 : 41

各学院(部)、机构:

为增强广大卫技人员科研能力素养,提升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助力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分为省部共建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创新项目和县域专项。

(一)省部共建项目

1.重大项目。对照《2023年度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考核形式进行申报,主要领域包括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重大常见慢病精准诊疗、生殖健康与生育安全保障、老年人医护康养一体化服务等。

2.重点项目。项目设计应聚焦我省卫生健康领域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明确的应用价值。鼓励开展疾病诊治关键技术临床研究。

(二)一般项目

1.常规方向。研究内容以自由探索为主,引导广大卫技人员聚焦实际问题,促进研究成果符合临床需求,突出对中青年卫技人员科研能力培养培育作用。要求选题立意新颖,技术方案可行,结果导向明确。

2.研发转化方向。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产品研发,形成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等成果,并完成初步可行性验证,开展成果转化。

3.政策研究方向。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实践和数字化改革等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开展研究,形成有建设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青年创新项目

鼓励卫生健康领域优秀青年骨干自由探索,开展疾病防治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以及防控策略关键技术研究,培育青年骨干科研攻关与团队组织能力。

(四)县域专项

鼓励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以下项目:

1.县域创新引导专项。围绕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面向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鼓励结合自身功能定位,依托省市单位科研资源,重点开展已在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应用的临床诊治新技术和产品推广评价研究。

2.山区海岛专项。面向“26+6”山区海岛县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和防控策略研究,优先支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的项目。

二、受理范围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企业申报的,须以医疗卫生单位为主体联合申报。

高等院校不能申报省部共建项目和县域专项,其他类别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对照要求自主申报

三、申报人要求

(一)基本要求

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1962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共建重点项目优先支持4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青年创新项目申报人年龄应在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未曾获本计划支持的申报人。

申请人须是实际主持本次申报项目的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本计划项目的;

2.有负责2项及以上在研本计划项目的;

3.负责本计划项目有逾期未验收或近3年有终止情况的;

4.有负责在研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类项目,同时申报省部共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创新项目或县域专项的;

5.相同申报内容同时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科技计划的;

6.申报内容超出本计划申报指南或已获其他政府科技计划资助的;

7.近5年有学术不端记录的。

四、申报单位要求

(一)科研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良好的仪器设备、技术支撑等科研保障条件。

(二)经费配套

申报单位须给予立项项目足额配套经费支持,不少于1:1配套,其中青年创新项目不少于1:2,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牵头单位不少于1:5,参与单位也要提供足额的科研经费。对无资助的立项项目,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5万元。

对于申报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人需自行解决配套经费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见附件),于7月13日16点前统一交至学院科研办慎园15-303用于学院审核盖章。

(三)管理要求

申报单位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同时要加强在研项目管理,及时终止长期未验收的项目,对于保障不力、疏于管理的单位和地市,将核减下一年度分配名额。

五、其他要求

(一)研究周期

一般不超过3年。省部共建项目由我委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承担单位依托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全程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验收,验收情况报我委备案。

(二)预期成果

不简单把论文作为产出成果,不夸大预期目标,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以及专利、技术标准、诊疗方案、临床指南、防控策略等产出,支持县级将临床诊治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普及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育作为产出指标。项目成果有转化需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在“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进行对接转化。

(三)诚信伦理

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伦理准则,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学术不端行为,不受理可行性报告重复率高于30%的申报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需获得伦理审查同意申报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前在“浙卫培训”平台完成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公共培训课程(具体操作和课程内容见附件2)。

(四)生物安全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研究的,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须提供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明。向国外提供生物样本资源和信息的,应取得国家科技部门备案。

(五)廉政风险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严禁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项目立项资格。

六、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通过申报引导www.msttp.com/xm),点击“西医项目”进入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在填报相关资料前,须在申报系统的“申报管理”,点击“信息共享”,将拟申报的研究内容与历年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进行检索比对,杜绝相似度高的低水平重复研究。

2.项目初审。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或核减分配名额。

3.资料补正。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及时按照形式审查意见,完成资料补正,逾期未改正的,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我校拟定校内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下午16:00。

2.伦理审批截止时间为7月13日下午16:00,审批流程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伦理审批流程,电子版钉钉发给章鹏程。

3.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见系统,1式1份)请于7月13日下午16:00前交至学院慎园15-303学院审核,科研处将统一办理盖章流程,逾期不候。

4.申请人需提前在“浙卫培训”平台完成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公共培训课程(具体操作和课程内容见附件2),作为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培训记录将作为形式审查的内容之一

5.每个申报项目须交纳服务费200元,请各学院/部收齐后集中转交至校科研处,我校评审费由科研处集中交至省卫建委。

联系人:校科研处崔老师,联系电话:28868095(可钉钉留言)。


附件1:2023年度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课程学习路径和内容

附件3: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

科研处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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