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国家、省市、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相关新情况作出如下特别说明。
一、评聘人员范围
学校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均可申报学校设岗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所有系列在设岗范围内,经学校评审后择优聘任。学校委托评审的如出版编辑、档案管理、卫生技术、会计审计、中小学教师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须先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参加行业评审,通过后在设岗范围内再经校内评聘程序后予以聘任。
2.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制人员符合学校规定任职条件的,可按岗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单列指标),纳入学校统一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申报职务须提供评审委托书)。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师大人〔2021〕4 号)文件精神,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师岗位申报类型仅限教学型、教学科研型两类。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第四轮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师大人〔2021〕6号)相关规定,原研究系列人员(不含教育管理),自2021年开始,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要求转评为相应级别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型);对于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尽快完成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待高校教师资格证取得后,须完成由原研究系列向相应级别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型)的转评。
二、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师德师风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标准,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凡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取消当年应聘资格,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务评聘,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发生教学事故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国(境)外学习经历
自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起,国(境)外学习经历不作为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性条件。
四、绿色通道评聘机制
1.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对列入国家和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计划等省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可结合本人教学科研业绩情况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从海外引进的有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内职务、年限等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自引进次年起两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入选学校原“卓越人才计划”的人员,当年可根据教学科研业绩情况申请认定相应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聘期满考核合格且综合业绩基本达到相应申报条件者,可申请评聘相应正常专业技术职务;特聘期内,如符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者,可参加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五、评聘程序
1.正常申报评聘流程
个人业绩申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职称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2022年7月15日前)→业绩审核(“省职称平台”,含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2022年8月20日前)→学校年度计划公布(“省职称平台”,2022年8月30日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省职称平台”,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15日)→同行专家评审(同步业绩审核阶段,外审材料递交2022年7月30日前,外审2022年9月30日前)→申报资格审查(学院公示2022年9月30日前)→岗位公布(2022年10月30日前)→学院(部门)评议(公示)(2022年11月15日前)→学校学科组评议(2022年11月30日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公示)(2022年12月20日前)→确立聘任关系(2022年12月31日前)。
2.关于引进人员聘任流程
引进人员在引进时完成相应职务聘任。
3.材料递交
申报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现聘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的“双肩挑”教师申报按学科归属向所在学院(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4.资格审查
按照文件规定,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专业一致性及递交材料应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须完整、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5.材料与结果公示
实行阳光评审工程,明确评审政策及要求,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对竞聘对象材料和拟聘人选进行评前、评后公示。学院(部门)评聘阶段,在本学院(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评聘阶段,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学院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评聘纪律规定和廉政责任制,确保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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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杭师大人〔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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