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保证人才遴选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学〔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本科教学副院长、本科教学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推荐和选拔思想品德过硬、专业素质优秀并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创新潜力的学生。“推免生”申请者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生限报硕师计划);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6.在校期间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或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列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5%;
7.普通专业学生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以上;学习其它语种者需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雅思成绩 6.0(含)以 上,或托福成绩 80 分(含)以上视为符合本条件。
三、实施细则
1.推免依据主要为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三项指标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75%,综合能力占15%,创新能力占10%。分数计算方式为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学习成绩*75%+综合能力*15%+创新能力*10%;
2.学院通过计算得到学生总分值排序,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认、审核,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
3.在同等条件下,如果学生已获得双一流高校预录取通知书(承诺书)优先考虑;
4.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在符合推免生基本要求和普通推免生具体条件的基础上,必须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中获国赛银奖(或同等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分值组成和计算办法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习成绩=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班级)最高个人平均学分绩点*100。
2.综合能力
综合能力分数采用积分制,综合能力=个人综合能力积分/年级专业(班级)最高个人综合能力积分*100。
所获荣誉加分标准如下:
序号 | 类别 | 加分 |
1 | 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 5 |
2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 | 4 |
3 | 校级优秀团员 | 3 |
注:同年度同一项荣誉以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3.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分数采用积分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参加科研项目、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加分。创新能力=个人创新能力积分/年级专业(班级)最高个人创新能力积分*100。
(1)论文分值: SCI一区期刊分值为200;SCI二区期刊分值为120;SCI三区期刊分值为80;SCI四区期刊分值为40;一级期刊分值为30;二级期刊分值为20;中文一般期刊分值为10。
(2)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值为80;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分值为40。
(3)科研项目:国家级立项(大创)分值为20;省级立项(新苗)分值为10;校级立项分值为5;院级立项分值为2;项目计分仅限项目主持人。
(4)论文和专利排名计分的系数计算:第一名系数为1(共同第一作者0.8),第二名系数为0.5,第三名系数为0.2,第四名及以后系数为0.05。
(5)竞赛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①一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分值为200,二等奖分值为120,三等奖分值为80;省级一等奖分值为60,二等奖分值为30,三等奖分值为10。
②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分值为100,二等奖分值为60,三等奖分值为40;省级一等奖分值为30,二等奖分值为15,三等奖分值为5。
获奖排名得分计算比例如下:
人数 | 1 | 2 | 3 | 4 | 5 | ||||||||||
排序 | 1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所占比例% | 100 | 60 | 40 | 50 | 30 | 20 | 50 | 25 | 15 | 10 | 50 | 20 | 15 | 10 | 5 |
注:同一竞赛项目或科研项目就高计算一次,不重复加分;以上所有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五、其他说明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擅自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
2.在规定截止时间内,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资格即失效。
3.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毕业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的。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优秀本科生推免攻读研究生办法细则》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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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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