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原则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 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本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我校限额数为17项。
二、评审程序
1.本次申报通过评审后正式立项的项目方需在网上系统里补录相同版本的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
2.各项目申请人按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报申报材料,各学院(部)研究机构进行初审,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9月8日16点前统一提交至学院科研办公室,提交汇总表电子稿一份。请申请老师将电子版申请书发到指定邮箱(电子申请书标题格式:学院-姓名-项目名):zpc604@126.com,逾期不候。
3.科研处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4.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后,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2号),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立项名单。
5.已确定立项的项目申请人,须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完成《申请书》的网上系统申报备案,同时上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16点。
6.科研处对网络平台立项材料进行最后审核与汇总等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2.已确定立项的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认真做好组织申报以及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材料的审核工作。
4.请各学院提醒申报老师,教育厅项目产生的相关研究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作为验收依据。
5.科研处联系人:
人文社科类:岳老师,联系电话:28869459;
理工农医类:崔老师,联系电话:28868095。
科研处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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