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当前位置 :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2-09-03     点击 : 233

各班:

为更好地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档。

三、工作安排

(一)各班安排本班级的认定工作。各班应以多种形式向学生全面宣讲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目的、标准及流程,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

(二)学生线下填写申请表:9月1日—9月15日

(三)班级评定:9月10日—9月15日

(四)学生线上申请(学工系统):9月15日-9月20日

(五)学院审核:9月20日—9月30日

四、具体内容

本科生困难生认定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学工平台”)(https://xgxt.hznu.edu.cn/)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纸质材料准备。《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必须,没有可不交。如:低保证,建档立卡,孤残,烈士子女等);

2. 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各班级自行商议后评定,经由班主任确认后汇总相应文件,汇总报送至学院处,并将学院认定后表格发送至同学告知审核结果;

3.学生线上申请。学生在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项目中确认学生信息,填写确认的困难档次和申请理由,并上传《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填写完成后经由学院、学校线上审核,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本科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2);

2.学院审核。学院将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困难等级认定,导出数据,上交校学工部;

3.校学工部审核。学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4.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学工平台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五、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班级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班级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分管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学生提交的《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

(二)各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

(三)在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和方式

请班级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认真审核学生信息,并给予相应困难等级的认定,并将各班认定材料于9月21日前电子版发邮件至skyqgzxzx833@163.com,纸质稿由各班统一收齐后交至学院学工办处,仓前校区慎15-305孙老师处,下沙校区行政楼305谭老师处。

联系人:孙老师,28865324;梁洁,19818518780。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本科生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

附件3:浙教财〔2020〕15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关注我们
学院团委微信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5333
浙ICP备11056902号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