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现就做好本校2022年本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本校协议,2022年本校名额原则上1人,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按1:1比例共同承担。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留学人员主要派住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研究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4.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须为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4.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申请人研修计划须依托教学、科研的在研项目或课题(主持校级以上纵向项目或参加省级以上纵向项目)。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三、项目评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
(一)评审原则
1.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建设、重大平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鼓励科研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2.优先考虑名校名师,鼓励 “一流的院校、一流的专业、一流的导师”。
3.优先考虑项目依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保证留学内容与前期及今后的研究方向一致。
4.适度考虑学科平衡。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教师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本单位人才需求,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3人(含)以上的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参与评审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学院应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学院推荐意见(应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学院公示后交人事处。
3.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推荐意见,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综合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在2022年9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慎园15-302生科院党院办(sky5327@hznu.edu.cn)。申请材料有:《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青骨用)》(附件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依托项目在研证明(附件2)、专家评审表(附件3-1)、汇总表(附件4)、科研成果清单,外方合作者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等材料复印件。本项目派出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请注意外方邀请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
2.经学校评审获得推荐后,被推荐人于9月25前完成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www.csc.edu.cn/)网上申请,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详见国家留学网2022年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2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欢迎访问国家留学网! (csc.edu.cn))专栏。
3.本次获得项目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请在申请前做好时间安排。申请后不得放弃项目资格,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延期。因放弃项目或未按期派出而影响学校派出计划和指标者,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目。
五、录取工作
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将在11月公布。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接受更改申请。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六、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同时,派出人员应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审批表》,并与学校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协议书》后方可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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