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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生科院     时间 : 2022-09-13     点击 : 297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相关规定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学〔20216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评奖学年无违纪违规处分。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90% 以上(免测学生除外)(不包括单项奖)。

三、奖项设置

(一)校设奖学金

1.经亨颐奖学金

经亨颐奖学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经亨颐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学院经亨颐奖学金的推荐人选数由校学生处下拨,每人奖励15000元。

经亨颐奖学金本科生参评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即当学年的综合素质排名需位列年级(班级)的前5%;曾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在校学科竞赛委员会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提供该领域专家的认证材料),团队限排名第一者。

2.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每人每学年200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每人每学年1200元;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每人每学年8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同专业年级(班级)前40%,其中基本素质需达到优秀;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进入大学三年级后,要求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评奖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20%;符合此条件且评奖学年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和一等奖,团队限排名第一者)的优先。其他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高者优先。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评奖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符合此条件且评奖学年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团队限排名第一者)的优先。其他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高者优先。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评奖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40%。符合此条件且评奖学年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团队限排名第一者)的优先。其他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高者优先。

3.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道德风尚奖、学业优秀奖、创新创业奖和文体活动奖4项。每位学生最多可申请1项单项奖学金,已获经亨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再参加单项奖评选。各类单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分别如下:

1)道德风尚奖

用于奖励在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和文明校园创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参军入伍等行为,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学生

2)学业优秀奖

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20%

3)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活动取得成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和创业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4)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级以上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一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除学业优秀奖)不超过在院总学生人数的6%,每人奖励500元。

(二)捐赠奖学金

捐赠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四、奖学金评审机构

(一)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负责各类奖学金的最终审核,学院学工办负责组织协调以及解释工作。

(二)学院成立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校设奖学金的评审、经亨颐奖学金和各类外设奖学金等的初评推荐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应为评审小组成员。

五、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定前一学年的奖学金,捐赠奖学金评选时间根据捐赠者意愿确定,毕业班最后一学年评定优秀毕业生,不评定奖学金。

(二)学院在学生申请、班级初评的基础上,确定校设奖学金的获奖名单、经亨颐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等的推荐名单,经公示并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评奖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

(五)学生处负责学院评奖过程的指导监督,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六、奖学金的管理

(一)学生奖学金由计财处根据分类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

(二)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国家奖学金和经亨颐奖学金获得者列入校志,并向其家长和原毕业中学通报。

(三)各类奖学金由计财处统一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学生处根据学院学生人数下拨校设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除外)经费,学院按学校表彰文件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经亨颐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当年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学年不再参评其他外设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主要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七、附则

(一)学院将此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报送校学生处备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本办法自202291日起施行,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原《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 号)同时废止。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295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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