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活动(含在线教育),促进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同时为发挥我院校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教职工利用所在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优势为社会服务,并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增强学院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杭州师范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师大发〔2022〕1号)、《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经费核拨实施办法》(杭师大财〔2020〕2号)、《杭州师范大学学院社会服务性项目收入分配办法》【2019年2月22日】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在确保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学院鼓励各部门(系、所、实验室、课题组等)及全体教职工充分挖掘潜力,利用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展各种非学历继续教育活动,各项活动应符合国家、学校、学院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与要求,讲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和提升学校以及学院声誉。
(二)非学历继续教育活动应兼顾学校、学院、部门和个人利益。既要不断增强学院综合实力和调控能力,又要有利于提高各部门、各位教师服务社会的积极性;要根据实际情况,有利于学院、部门和个人的长远发展。
(三)非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做好预算、决算、核算等工作。严格按流程审批,经费报销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规定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四)要规范酬金发放程序;授课教师应以杭州师范大学教师为主体,适当聘用口碑好、信誉佳、具有影响力的校外优质师资。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课堂授课内容和纪律要求,对教师实行规范管理。聘用的师资须报教育合作处备案。
二、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
非学历继续教育是指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
主要包括:
(一)政府类教育培训。包括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以及浙江省教师教育培训计划(简称“省培”),如竞标式国培项目、自主选题申报式省培项目、订单式省培项目。
(二)企事业单位类辅导或培训。我院教职工,利用个人专长,结合学校和学院的各种办学资源,承接企业或中小学学校的委托培训,如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辅导,中(小)学学校委托辅导或培训等。
三、审批程序
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须在“杭州师范大学社会服务性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上报。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管理处审批同意,完成流程后方可进行。经审批同意的项目,办学单位招生宣传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符合学校有关规定,与审批内容一致,不得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社会公众。招生宣传广告须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并报继续教育与合作办学管理处备案。
四、收费管理
(一)经立项审批的项目,其收入全额交入学校 ,统一交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自收自支”和私设“小金库”。
(二)首次开展的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如需收费的,应于收费前到计划财务处进行物价审批或备案。
(三)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或学院指定专人或授权相关人员收取经费,并开具发票。
(四)各种收费使用的票据必须是从学校财务处领取的票据,各部门、个人不得自制、自购收费票据或白条收费。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五、收入分配
通过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活动取得的收入是学院维持正常有序运转的资金来源组成部分,所有收入必须及时上交,由学院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结算、分配,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自收、自支、截留、转移项目收入。培训班所有支出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销和发放。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项目收入在扣除3%的增值税成本后,需依次计提学校分成(校内办学 15%,校外办学10%)、学院教学发展基金(7%),以及所需的成本开支,如含讲课费、劳务费、场地费、交通差旅费、招生费、伙食费、耗材费等。讲课费按照杭州市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具体为校内专家分别是按照副高及以下职称每半天1500元,正高为每半天2000元;校外专家按照副高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0-3000元,正高为每半天4000元。劳务费含项目管理团队加班和值班费,其中校内上课值班每半天300元,校外上课值班每半天400元;其他如项目申报管理、班级微信群管理维护、排课、学员手册资料汇编、疫情防控管理、学费收支管理、交通保障、成绩管理和评语、项目总结、住宿保障、餐饮保障、财务报销等视同一天校内上课值班。在开支以上计提和成本后,各项目剩余收入按照以下不同类型进行分配。原则上党政领导干部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的,则不参与项目收入分配。
(一)自主选题申报式省培项目收入分配
1.根据项目的收入情况,项目负责人可获3000-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项目学员在50人以下,奖励3000元;51-70人,奖励5000元,71人及以上,奖励8000元。
2.剔除学校、学院计提和成本等开支,以及项目负责人奖励后,项目结余部分全部上交学院。
(二)国培项目、订单式省培项目收入分配
在剔除学校、学院计提和成本等开支后,项目结余部分按照项目负责人50%、学院5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企事业单位类辅导或培训项目收入分配
在剔除学校、学院计提和成本等开支后,项目结余部分按照项目负责人70%、学院30%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本办法生效前制定的有关规章与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与社会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相关办法及规定同时废止。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2年12月12日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5333
浙ICP备11056902号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