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的教学工作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承担相关学院教学任务人员的教学证明由相关学院负责办理,身份证明由附属医院确认。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认定分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者,均不予认定。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4月28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使用手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首页右侧的“使用帮助”。申请人在网报前,可先下载使用手册熟悉报名流程。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4月28日(工作日)8:30-16:30;
地点:生科院党院办(慎园15-302室);
材料:提交附件1(申请人员材料清单、表1和表2等)、附件2 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三、其它要求
(一)犯罪记录审查
申请人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可通过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的“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具体细则,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https://app.mps.gov.cn/gdnps/pc/content.jsp?id=8291038。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需向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毁的证书。填写附件3,并提交纸质版材料。
请申报老师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sky5327@hznu.edu.cn,纸质版交至学院党院办(慎园15-302)。
联系人:戴文红 联系电话:28868882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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