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实验室安全水平,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学院决定加强实验室非本校人员的实验安全管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情况排摸
对目前进入我院涉及重要危险源,即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高温加热设备(烘箱、马弗炉等)、特种设备(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等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非本校人员情况进行摸排,非本校人员是指除我校在职教职工、在籍学生之外的,需要进入学校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相关人员,含各类进修培训、联合培养、校企合作以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等。
请各实验室和课题组在3月16日前完成实验室非本校人员排摸工作,并于3月16日下午4:30前填写附件1(无此情况也请填“无”打印上交),打印签字后交至胡旭(28867058,慎园15-304-2)老师处。
二、管理要求
学院对进入我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的非本校人员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如下:
(1)非本校人员进入我院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须经学院审批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审批表见附件2);
(2)非本校人员进入我院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须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3);
(3)对于长期固定(超过一个月)在我院实验室开展实验的非本校人员,各实验室和课题组须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安排人员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通过我院安全教育网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安全教育网考试相关事宜有不明之处请联系吴晓华老师 。
上述举措于2023年3月24日开始执行,请各实验室和课题组做好相关工作。
三、其他要求
非本校人员开展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各实验室以及项目负责人结合实际,加强相关人员的实验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未经审批报备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实验与社会合作办
2023年3月14日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5333
浙ICP备11056902号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