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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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科研办     时间 : 2023-07-20     点击 : 146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各学院(部)、研究机构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 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本次申报向争创“双一流”学科适度倾斜。

二、评审程序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于2023年7月28日16:30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交学院科研办慎园15-303,学院汇总后统一递交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评审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立项名单。已确定立项的申请人于2023年9月21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注册登录后,在申报界面填写并上传申请表。科研处对网络平台立项材料进行最后审核与汇总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含电子)一式叁份,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申请书标题格式:学院-姓名-项目名称;

2.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申报汇总表》(含电子)一份。

四、注意事项

1.已确定立项的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2.教育厅项目产生的相关研究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作为验收依据。

科研处联系人:

人文社科类:岳老师,联系电话:28869459;

理工农医类:崔老师,联系电话:28868095。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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