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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3-07-30     点击 : 3132

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学〔2021〕7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22〕37号)、《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4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22〕25号)文件要求,做好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

二、具体安排

1.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制订的评选细则,学院评优评先文件细则详见附件1、2。

2.充分掌握和利用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中进行(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gxt.hznu.edu.cn/;具体操作和使用说明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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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综合测评功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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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评奖评优功能流程图

3.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选各环节,各环节时间段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和学院将无法申请和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学生申请及评选:8月10日—9月26日

(2)学院审核:9月17日—10月15日

(3)学校审核:10月8—17日

三、相关要求

1.各班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流程执行,评选结果将于学院审核结束后向本院学生公示3天后报送校学生处。

2.如有不明事宜,请与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28865324。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附件3: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综合测评功能说明书

附件4: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学生评奖评优功能说明书



                               生科院学工办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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