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在籍在校本科生且为2023-2024学年认定的困难生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力等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为了让更多学生获得资助,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1.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2. 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故不能申请普通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申请时间:11月4日-11月7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表格为一页,不能扩页(具体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3)。请于11月7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稿重命名为“班级+姓名”发至各班班长处(逾期不接受申请、增补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资助申请条件(即2023-2024学年认定的困难生),并与申请人纠正调整申请表格式内容,确认无误后将班级同学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汇总至一个表(资助档次无需填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本班全部申请学生附件1、附件2和附件2汇总表,将文件夹命名为“XX班国家助学金申请”于11月8日下午16点前发送至邮箱skyqgzxzx833@163.com。请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材料,不接收个人申请,各班材料若有修改,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本班所有材料再次打包发送,逾期不再接收申请、增补材料。
3.学院将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经民主评定后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季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861045。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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