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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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信息数据完善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科研办     时间 : 2023-11-20     点击 : 68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数字化改革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度教学科研单位分项考核细化指标及计分规则》(杭师大党办〔2023〕20号)、《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才业绩计分暂行办法》(杭师大人〔2021〕5号)等文件精神,科研处对科研单位考评、教学科研人才科研业绩计分等各项年度科研指标统计任务采用线上系统填报、数据采集和统计的方式进行。因未及时录入、完善并审核的各项科研指标,不纳入信息采集范围,为更好的落实该项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系统各项科研指标的填报、完善、数据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指标

系统采集的科研指标包括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著作、专利、著作权、标准、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参加会议。

(一)论文

1.SCI/SSCI论文。以“杭州师范大学”为作者单位的,会通过图书馆推送至科研系统,老师无需新增,只需在推送至科研系统后完善其他相关信息即可。

2.其他类论文。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科研秘书录入到科研系统,需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注意:请不要重复录入;若论文有依托的科研项目支持,请务必在“项目来源”中选择支持的科研项目。

(二)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的基本信息由科研处录入,当年新签署合同的横向项目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完成归档后隔日自动同步至科研系统中。项目负责人或科研秘书需在科研系统中完善项目信息(如教育部统计信息、成员信息、合作单位与预算信息等),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如盖章的项目批准通知、计划书、任务书或合同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项目中检、结项/结题/验收:当年有中检、结项/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或科研秘书及时在科研系统中提交盖章后的中检、结题/结项/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项目变更:项目如有成员变更、延期变更等情况,需及时在科研系统中调整。

(三)获奖成果

指当年获得的科研成果奖。请提供完善的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

(四)著作

指当年完成的各类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光盘版著作、科普读物、点校与整理。需提供完善的信息,并上传封面、目录、封底及能看到出版时间的页面,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五)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标准

专利权指我校是第一所有权人的已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指我校是第一所有权人的软件著作;标准指我校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由第一责任人或科研秘书录入完善,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如专利证书、软著登记证书、标准等的扫描件)。

(六)研究报告

指当年被批示或采纳的各类研究报告。需提供完善的信息,上传报告电子版及批示/采纳证明。

(七)艺术作品

指我校作为署名单位参加或参展的文艺、展览、创作等。需上传参加或参展的证明材料。

(八)参加会议

指我校教职工当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同一会议我校多个人员参加的,每个参会人员均应录入一条记录。

二、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在12月5日之前完成2023年各科研指标信息的录入与审核工作(只需网上提交材料审核,不需要交纸质材料)。

三、其他

1.首次进入科研管理服务系统的人员,需完善个人资料信息;如发现人员的岗位、职称、所属单位等核心信息有误,请联系学院管理员处理。具有多重身份的人员,进入系统后点击右上角的“人员身份”进行身份切换。

2.历年科研指标信息如未登记或未完善,也请负责人及时登记完善。但是历年已统计的科研指标不再重复统计。


系统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科研处各归口管理老师。

 



科研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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