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本校2023年本项目第二批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根据通知,2023年第二批选派工作名额无限制,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按1:1比例共同承担。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留学人员主要派住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研究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4.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须为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原则上需正式入校满两年且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博士后申请人原则上需正式入校满两年且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申请人研修计划须依托教学、科研的在研项目或课题(主持校级以上纵向项目或参加省级以上纵向项目)。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三、项目评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
(一)评审原则
1.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建设、重大平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鼓励科研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2.优先考虑名校名师,鼓励 “一流的院校、一流的专业、一流的导师”。
3.优先考虑项目依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保证留学内容与前期及今后的研究方向一致。
4.适度考虑学科平衡。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教师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本单位人才需求,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3人(含)以上的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参与评审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学院应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学院推荐意见。学院纪委要出具推荐候选人党风廉政方面的书面鉴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后,学院需在院内进行公示。
3.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推荐意见,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综合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四、时间安排
根据留学基金委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定时开放限制,本项目的报名评审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学院及申请人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11月24日前 |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后,向人事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
12月1日-3日 | 被推荐人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最终网报申请表到人事处。 |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
① 《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青骨用)》(附件1:需学院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②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依托项目在研证明(附件2:需学院和科研处签字盖章),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3:需学院盖章),科研成果清单,外方合作者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等材料复印件。本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请注意外方邀请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
③ 《青骨项目申请人汇总表》(附件4:需学院审核后盖章)。
2.经学校评审获得推荐后,被推荐人于12月3前完成“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请,并按照《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3.本次获得项目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请在申请前做好时间安排。申请后不得放弃项目资格,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延期。因放弃项目或未按期派出而影响学校派出计划和指标者,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目。
(二)各学院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评审并送交以下材料:
①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5)。由评审组组长填写意见、专家签字(注意必需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一式两份,一份盖学院公章,一份不盖章。
② 学院推荐意见(电子稿)。请从申请人专业素养、以往研究成果、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与依托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回国计划、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评价。
③ 学院纪委出具的候选人党风廉政方面的书面鉴定。
④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附件1-4:电子稿和盖章版纸质稿)。
各申请人把相关材料于11月24日(周五)下午3点前报送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戴文红、钱永生,电子邮箱sky5327@hznu.edu.cn
2.由于留学基金委严格执行项目派出期限要求,各学院务必按照人才队伍培养需求和具备按期派出可行性来确定推荐人选,如若项目人员无故放弃项目资格,所在学院将停止选派一年。
六、录取工作
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将在12月底公布。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接受更改申请。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七、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填写个人承诺书和《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审批表》,并与学校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协议书》;自主注册和积极学习“教育部平安留学在线培训平台”;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留学人员派出后应确保自身安全,自觉遵守校内规章制度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有关约定,三个月提交一次总结报告,并与学院和学校时常保持联系。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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