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科研办     时间 : 2023-12-04     点击 : 1

各学院(机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2.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科研处对报告内容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两份+财务明细表等附件一份(双面打印,论文附件不用打印)。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转入项目的经费决算需提供原单位财务支出明细盖章件和决算盖章材料作为佐证。

注意:根据要求结题报告决算表的财务采集数据为2023年12月31日的数据(暂付款、未付款、冻结未入账的经费不应当列入支出)。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校内截止时间:2024年1月5日前。

8.联系方式:

科研处:徐老师28865132或钉钉

计财处:陆老师28865689或钉钉

附件:2023年国家基金结题清单(发学院)


  科研处

2023年12月4日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本科招生热线:0571-28865324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1205
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68882、28865333

关注我们
学院团委微信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15号楼
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5333
浙ICP备11056902号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