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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科研办     时间 : 2024-04-12     点击 : 0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为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积极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芯片、关键生物技术、绿色能源

等重点领域,经公开征集、凝练形成专项榜单(附件1、附件2)。由区、县(市)科技局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

二、承担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 号)等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杭州市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统称“项目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能成为杭州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和自主创新,预期能形成标志性成果。

2.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应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台(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医学研究中心等)。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3.项目申报主体为规上企业的,应每月按时填报市统计系统研发费用情况,应报尽报。

4.项目单位有较强自筹研发投入能力,企业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含)以上。

5.项目单位应拥有稳定的科研队伍。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1-3名)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相关履职经历。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项目执行期应在合同书中约定,项目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5月31日之间(含当日),项目周期一般为2-3年,最多不超过3年。

7.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申报承担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已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同一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可牵头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不超过3项(含在研市重点项目)。

三、项目立项组织与实施管理

1.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和区、县(市)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

2.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3.此次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实行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即项目立项后,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安排市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分期资助方式予以补助。

4.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按不高于申请经费给予补助。其中,对企业为主体实施的竞争性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验收意见核定的实际投入额的20%,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

根据通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hangzhou.gov.cn/)“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模块在线填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

2.申报管理

各学院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3.时间要求

校内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16点。完成网上申报后,请申请人打印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一式3份(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提交至学院慎园15-303室,电子稿材料钉钉发送。

请各位老师和学院注意申报工作的时间节点,凡超过校内项目申报/报送截止时间的个人和学院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本项目和2024年度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每个学院合计限报1项,为保证项目申请人有足够精力保质保量的完成研究工作,原则上优先推荐没有国省重大、重点项目在研的教师申报,学校将在学院推荐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校内联系人:科研处崔老师,电话:28868095


   附件1:2024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榜单清单

   附件2:2024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榜单内容




科研处

2024年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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