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通知要求,2025年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可参照执行)。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累计360天)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二、申请资助项目
申请资助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杭州师范大学,项目立项在研,经费已使用。
(二)创新类项目申报人指担任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且已与我校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在我校缴纳社保。
三、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系统填报)。
(二)申报人身份证件:中国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外国籍的提供本人护照。
(三)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在国(境)外获得的最高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及入学和毕业日期)或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邀请函中文翻译件(公派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官方派出文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四)申报人出入境证件。含证件个人信息首页、签证(注)页、包含留学期间所有中国边检出入境章页面(证件上无出入境章或出入境章不全的,则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证明)。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学校法人证书副本,由人事处联系人协助提供)以及一年以上正式有效劳动合同。
(六)项目的实施情况。含项目技术可行性报告和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验证码;申报材料中相关财务数据需与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一致,原则上所有财务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七)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八)其他可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打开“人才会客厅”申报页面(https://rchkt.hrss.hangzhou.gov.cn/#/apply/description?id=84),点击页面下方“一键申报”,使用浙江政务网个人账号登陆,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学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项目经学校、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通过后,需提交签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监督管理
(一)资助申请对象须坚守诚信,以自身真实情况进行申请,杜绝伪造夸大申请材料相关情况。申报人员须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可靠,没有虚假夸大成分并对承诺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形式审查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将通过专家评审形式确定资助额度。评审采用答辩形式进行,必须由申报人本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专家根据书面材料及答辩过程,综合评分确定资助等级及金额。
(三)申报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前拟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申报人须与市人力社保部门签订协议,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自资助资金到位后次年起,须于每年末向市人力社保部门以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形式提交资助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须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项目总结和财务结算报告。未如期提交将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对于情况特别严重的予以收回资助经费。市人力社保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受助人员及单位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每年的绩效评估工作。
联系人:钱永生、戴文红,电话:28865333、28868882。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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