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教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简称“面上项目”)选派计划,现就本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有关该项目的选派条件等参见《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
专栏包括:选派工作流程、项目指南、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受理单位一览表、常见问题解答和其他事项及联系方式。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详见专栏中的项目指南。
2.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修订)》(杭师大办〔2025〕41 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实施办法》(杭师大人〔2015〕8号),且必须经学院同意。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申请人研修计划须依托本人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教学、科研方面的在研项目或课题。
5.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再次申报未满2年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已申报其他进修项目人员等。因前期放弃项目或未按期派出而影响学校派出计划和指标者,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目。
三、项目评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
(一)评审原则
1.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重大平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鼓励科研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2.优先考虑名校名师,鼓励 “一流的院校、一流的专业、一流的导师”。
3.优先考虑项目依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保证留学内容与前期及今后的研究方向一致。
4.适度考虑学科和专业平衡。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教师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
待学院和学校评审通过后,申请人方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线点击提交,并提交最新版纸质稿和电子稿至人事处。申请表上交后请勿修改系统信息,每次修改会产生新的编码,而旧编码失效。
2.学院推荐
学院结合本单位人才需求,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3人(含)以上的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出国留学必要性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综合评审;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学院推荐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后,学院在院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同步公示。
3.学校评审
根据学院推荐意见,组织综合评议,经校内公示后向浙江省教育厅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四、材料提交
1.申请人需在3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由学院和学校评审都通过后才能在线填写和提交,提交后请勿修改;②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放在同一页);③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④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⑤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⑥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⑦外方合作者简历;⑧在研材料(附件1《依托项目在研证明》)和佐证材料;⑨论文首页;⑩其他材料等,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详见留基委《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另需提交附件3《推荐信息汇总表》和附件4《面上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至学院审议。
2.邀请信相关要求说明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应明确如下内容: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6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7年12月31日;④工作语言:赴非英语国家的,邀请信中应明确留学期间的工作语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即可;⑤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⑥外方资金资助/收取费用情况;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等。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①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②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具体详见《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
3.经学院和学校评审获得推荐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在线填写和提交,并提供最终版《申请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个人签字)交人事处,申请表上交后请勿修改系统信息。
4.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不予保留。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五、录取工作
录取结果于2026年6月30日前公布。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接受更改申请。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六、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审批表》和《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申请表》,并与学校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协议书》;自主注册并积极参加“平安留学”在线学习培训课程;及时关注中国领事服务网相关信息。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确保自身安全,自觉遵守校内规章制度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相关规定,三个月提交一次总结报告,并与学院和学校时常保持联系。
留学人员完成项目回国后,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进修回校报到登记表》和《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回校报告书》提交学院和人事处完成报到。
申报人请于3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慎15-302、电子版材料发至sky5327@hznu.edu.cn 。
联系人:戴文红、钱永生
联系电话:28868882、2888653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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