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活动,对在实验室工作管理、仪器新功能与实验技术方法开发、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设备资产管理、大型仪器共享、实验室安全和实验室工作信息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进行表彰,请各高校实验室工作的主管部门做好此次先进评选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单位的管理部门、实验(实训)中心、仪器平台等;
2.先进个人:单位从事3年以上实验室相关工作的教职工。
二、推荐名额
1.先进集体:我校推荐限报1个;
2.先进个人:我校推荐名额3人。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先进申报表(见附件1)和佐证材料,主要统计2020-2021年的工作业绩;
2.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其中PDF版是指盖有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的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扫描保存为PDF格式。
四、其它
1.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2日中午12点,逾期不候。
2.联系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陶国芳,电话:28865687;电子邮箱:tgf@hznu.edu.cn;(或者钉钉发送)地址:行政楼40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0月13日
学院接收个人评选材料,请于10月20日12点前钉钉发送(倪伟敏),10月21日学院评定后推荐。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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