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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党院办     时间 : 2021-12-10     点击 : 103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21〕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浙江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浙教师〔201990,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结合学校实际,就开展相关遴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范围

 面向校内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开展遴选工作,重点从一线教学科研人员遴选的基础上,适当向省一流建设学科所在学院教师、思政课专职教师倾斜。现担任校领导职务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

本次遴选取消直接认定通道,已经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遴选。

二、 遴选条件

各申报类别遴选条件详见《实施方案》。

(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 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入选该人才计划人员享受人才津贴和科研启动费中的其中一种资助,不同时享受两种方式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

1.人才津贴标准

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15万元(税前);高层次拔尖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青年优秀人才:每人每年5万元(税前)。入选上述人才计划者连续资助5年,按照就高原则统筹,培养期内如享受年薪或岗位津贴等待遇的,不再重复资助人才津贴。

2.科研启动费标准

培养期内如享受年薪或岗位津贴等待遇的,可给予相应年度标准的科研经费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15万元(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高层次拔尖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自然科学类)/7万元(人文社科类);青年优秀人才每人每年6万元(自然科学类)/4万元(人文社科类)。

入选上述人才计划者连续资助5年,具体参照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按照就高原则,培养期内如享受学校资助的其他科研经费,资助期内不重复资助,资助期结束后开始执行本项经费。

(三)不再列为培养对象人员

如本次遴选人员已入选浙江省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的,将不再列为本计划的培养对象。

四、遴选程序及推荐名额

(一)教师报名

拟申报人员12月13日下午15点前向学院递交申报材料,现聘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的“双肩挑”教师按学科归属向所在学院递交申报材料。

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附件1、2)及成果佐证(论文或著作、科研项目、奖项等)报学院。电子材料发送至sky5327@hznu.edu.cn;纸质材料交到慎园15-302。

联系人:戴文红、钱永生



附件1: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附件2: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

附件3: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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