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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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2021年12月)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作者 : 实验中心办     时间 : 2021-12-16     点击 : 19

各部门、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及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消防安全“遏较大火灾、控小火亡人”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学校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门、学院自查       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

第二阶段:学校防火委员会检查   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

二、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

各部门、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相关部门要对食堂、公寓、实验室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落实检查责任,确保不留死角。

第二阶段:学校防火委员会检查

日期

检查校区

检查人员

12月28日上午9:00 (A+D5区块)

仓前校区(行政楼门口集中)

学生处、研究生院、实验室处、国教学院各1名;公管与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各2名。

12月28日下午13:30 (B+中心区块)

仓前校区(行政楼门口集中)

学生处、研究生院、实验室处、教育合作处各1名;公管与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各2名。

12月29日上午9:00 (C+D1区块)

仓前校区(行政楼门口集中)

学生处、研究生院、实验室处各1名;公管与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各2名。

12月30日上午9:00 (下沙校区)

下沙校区(行政楼门口集中)

下沙办、学生处、基础部、实验室处各1名;公管与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钱江学院各2名。

12月31日上午9:30

玉皇山校区

学生处、研究生院、实验室处、美术学院各1名;公管与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各2名。

注:后勤陪同管理人员请后勤服务中心协调安排,入住公寓辅导员请学生处协调安排。

三、工作要求

1.请下沙办、学生处、基础部、研究生院、公管与建设处、实验室处、后勤服务中心教育合作处、国教学院、美术学院于12月23日前将参检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1)报保卫处消控科(仓前校区行政楼号楼215室),电子稿发至邮箱:20150042@hznu.edu.cn。联系人:方水平;电话:28867118。

2.各部门、学院需做好检查记录,并填写《消防安全管理自查、检查表》(见附件2),对于存在的较大隐患,整改困难的可另附说明材料,并于12月24日前将书面稿报保卫处消控科(仓前校区行政楼号楼215室),电子稿发邮箱:20150042@hznu.edu.cn。联系人:方水平;电话:28867118。此材料将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 

附件1.参加消防检查人员名单回执

附件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检查表

校综治办、校防火委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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